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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丨那些作妖的开发商

2020-03-19 16:10:19  阅读:5306+ 作者:责任编辑NO。石雅莉0321

3·15晚会延迟了。

在叔的记忆里,这晚会办了二十多年,这还是头一遭。

历年来,315打假都是吃瓜群众的一大关注点。

近些年来,开发商的无良操作可谓是层出不穷,

“售前岁月静好、售后一地鸡毛”的情况并不少见,

更让人无奈的是业主还没法投诉。

今天房叔就带大家看一看,那些开发商近些年来的无良操作,顺便给大家叨叨开发商为什么敢这么做,通篇干货!

- 01 - 开发商:我是一个没有心的圈钱机器

案例一

远的不说,去年3月15日广州萝岗保利罗兰国际交房,交出了

巴掌大的洗手盆,一时间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

即便舆论一边倒,但对于这件事的处理,这家央企开发商未免有些不厚道,轻飘飘地甩出两套解决方案:

方案一 按400mm*400mm*145mm(长*宽*高)规格

重新整改

方案二 抵扣1000元物业费以作

补偿

叔之所以说它不厚道,是有原因的。

方案一看似给你换了个符合标准要求的洗手盆,但是

这本不就是该做的吗?更不厚道的是,方案二中所说的1000元物业费,是

作为“补偿”而非“赔偿”。

这是啥意思呢?叔给你解读一下开发商的内心独白:

法律层面我没有做错,1000块的补偿不是因为我错了,而是因为我同情你,安慰一下罢了。

315交房交出了这样一个结果,业主还无法从法律层面状告开发商违法,这也算是中国特色房地产文化中的奇葩。

案例二

去年11月17日,长沙北辰中央公园D区交付新房。200多户业主还没入房门,一进小区就被震惊了。

小区规划图中的“人工湖”变成了

一个刷着蓝漆的塑胶地面,湖中竟然一滴水都没有。

更奇葩的是,

假湖上还建了一座小桥,这个装装样子也是装得很到位啊!

事后业主投诉,开发商回应“人工湖”只是一个景观,报批报建、对外销售的过程中,

并没有承诺要建人工湖。

没有计划却画在宣传资料上,销售也不说清楚,还特地配上了一句文案:住在公园里,日子缓缓如坠桃源。看来开发商是真把自己当神笔马良了,就凭这么个假湖,能让业主想象出自己身处桃源,也是太为难人。

最后迫于舆论压力,北辰实业承诺,将对业主提出的质量上的问题进行

选择性整改。

案例三

南京市浦口区融侨观邸小区业主在验房时,发现小区正在交付的三期楼盘宣称绿化茂密,

实际建成时却只有6棵树,感觉自己被忽悠了。

看房的时候,不少业主都被售楼处沙盘上的绿化所吸引,更有销售实地带看前期产品,导致不少人最后因为景观设计和绿化品质,选择该项目。

没想到交付的时候,完全变了个样,有业主表示:

交付的时候我都震惊了,我们单元门口一溜的绿化只有六棵树。我都不敢想,这个是我们已完工交付的楼盘吗?

对于绿化缩水的理由,工作人员的答复让人哭笑不得:

“销售上的事情我解释不了,红烧牛肉面还没有红烧牛肉呢……”

案例四

辽宁沈阳一处高档小区的一楼业主反映,他们本应穿过电梯到达进户门,但收房时却发现电梯外有墙堵住门,成了

无门可进的房屋,

若想进入里面只得爬窗。

单看这个窗户的高度,非得是四肢健全、手脚利索的成年人才能住得起了。

关于这件事,业主认为这是开发商为了凑够套内面积,故意把门堵住的。

但是开发商更是理直气壮,表示

楼盘前期规划就是这样,并称业主网上发视频侵犯了开发商权益,

已搜集资料提供给派出所。

案例五

去年10月下旬,辽宁大连华润半山悦景小区一期交房,业主们收房时看到北侧山坡枯黄的草木间

不规则地分布着很多坟头。

该小区业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参观售楼处样板间时,

置业顾问以安全为由不让进小区,等到收房才第一次进小区,进屋一扭头就看到北窗外的山坡上坟头密密麻麻。

面对质疑,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

不告知(散坟)在法律上是没问题的,并表示

公司不允许退房。

开发商对此的处理方式,就是在树木上挂遮挡物把坟头和墓碑挡住。所以挡住了,就代表这些坟不在了?

听说,那里还修了一条通往山上的健身通道,路边那么多坟头,这是健身还是“练胆”啊?

- 02- 开发商作妖,谁能管?

如果不幸碰到无良开发商,真正能维护我们权益的只有合同。但是,

开发商敢如此大胆地作妖,依靠的也是合同。

买过房的朋友一般都知道,购房合同主要由合同主体、合同附件、户型图、交房标准四个部分所组成,而

开发商更多是在户型图和交房部分动手脚。

先看户型图,一般来说

购房合同里的户型图都极其简单。能看出房间的尺寸还算不错,有些甚至连尺寸都看不出来,就是一个房间轮廓图。

这种房间轮廓图,基本无法帮购房者判断该房屋所处的楼内位置和周边情况。

更别说大门、窗户、线路、强电、弱电设备、上水下水设施等一些细节信息,后期想比对都不知道上哪比对,到时候

交房好坏全凭开发商喜怒。

再说交房标准,叔见过不少交房标准合同附件,里面对于各个细节的交付标准描述如出一辙:

内墙——水泥砂浆抹平

地面——混凝土面层

电梯——知名品牌电梯

……

那么问题来了,

知名品牌电梯是什么品牌?

没有一点备注,你能够理解为任何电梯都是知名品牌。换句话来说,只要交房的时候开发商的电梯井里不是空的,交房都是合格的。

基本上,不论是小几百万的刚需房,还是大几千万的豪宅别墅,对于这方面的描述,还不如叔花一万块买个手机附带的说明书细致。

总之一句话,除了房子本身,别的什么小区设施设备、入户大堂,绿化景观,外立面材料……统统没有保障。

毕竟前期让你心驰神往的宣传资料里,还夹杂着这么一行小字:

本资料仅为宣传使用,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为主。

夸张点说,有了这句话,哪怕开发商给你交出的是一个工地,只要房子内部水泥抹平,他在法律上都是无责的。

毕竟根据法律规定,假如没有特殊约定,如果想要退房,只有一种情况,就是承重墙开裂、下沉。

除此之外,就算承重墙空鼓、非承重墙开裂,你都无权退房,更别说如景观、公共空间、设施设备等问题。

这样看来,合同本来是应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现在倒成了开发商手中的圈钱工具。

那么,该如何避免这种现象发生呢?

叔相信之前大家该想的办法都想过,但是老话说得好,买的不如卖的精。要想解决这样的一个问题,还就得从根源上做起。

这类现象的发生,就是开发商利用法律层面上的漏洞,从中谋取利益。想要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出现,那些在开发商眼中可操作的漏洞,势必得补上。

比如要求开发商宣传阶段公示标准,包括且不限于以下:

景观的整体造价标准

道路、草坪、灌木、乔木,点景、功能空间的比例

胸径15公分的乔木有多少棵,胸径10公分以上的贵重乔木银杏、桂树有多少棵

夜跑通道是塑胶还是水泥或是柏油,市场采购价

石材是人造还是天然,是新疆产还是山东产,市场采购价

主要景观节点的效果图、夜景图

……

这样做的意义,是

让每个项目拥有可以回溯的指标和检查标准。同时,

将这些标准也作为合同中法律强制附件,用法律来约束。

为啥不站在道德制高点去谴责无良开发商呢?借用一句流行语,道歉有用的话要警察干嘛?

315晚会也许会迟到,但打假永远都不可能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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