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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一次性收入的个税处理

2019-10-12 23:42:16  阅读:2122+ 作者:责任编辑。王凤仪0768

实务中,咱们经常会遇到获得一次性收入的景象,比如说个人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因退休等景象一次性收取原提存住宅公积金等等。那么,这些“一次性”获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该怎么处理呢?接下来看看小编为您总结的10种一次性收入的个税处理吧~

1

个人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居民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契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5〕9号)规则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归纳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依照按月换算后的归纳所得税率表,确认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独自核算交税。核算公式为:

应交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能够挑选并入当年归纳所得核算交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归纳所得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方针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方针联接问题的告诉》(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项

2

央企负责人获得的一次性任期奖赏收入

中心企业负责人获得年度绩效薪水延期实现收入和任期奖赏,契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心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水延期实现收入和任期奖赏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7〕118号)规则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项履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方针另行清晰。

方针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方针联接问题的告诉》(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二项

3

员工从破产企业获得的一次性安顿费收入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则宣告破产,企业员工从该破产企业获得的一次性安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方针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1〕157号)第三条

4

个人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获得

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含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日子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员工均匀薪酬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越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归纳所得,独自适用归纳所得税率表,核算交税。

方针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方针联接问题的告诉》(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

5

个人处理提前退休手续而获得的

一次性补助收入

个人处理提前退休手续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助收入,应依照处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纪之间实践年度数均匀分摊,确认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独自适用归纳所得税率表,核算交税。核算公式:

应交税额={〔(一次性补助收入÷处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纪的实践年度数)-费用扣除规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处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纪的实践年度数

方针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方针联接问题的告诉》(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二项

6

个人处理内部退养手续而获得的

一次性补助收入

实施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处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纪之间从原任职单位获得的薪酬、薪水,不属于离退休薪酬,应按“薪酬、薪水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处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获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处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纪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均匀,并与收取当月的“薪酬、薪水”所得兼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规范,以余额为基数确认适用税率,再将当月薪酬、薪水加上获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规范,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方针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方针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9〕58号)第一条

7

工伤员工及其近亲属获得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对工伤员工及其近亲属依照《工伤稳妥法令》(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则获得的工伤稳妥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所称的工伤稳妥待遇,包含工伤员工依照《工伤稳妥法令》(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则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膳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恢复费用、辅佐用具费用、日子护理费等,以及员工因工逝世,其近亲属依照《工伤稳妥法令》(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则获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方针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员工获得的工伤稳妥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2〕40号)第一条、第二条

8

一次性收取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个人到达国家规则的退休年纪,收取的企业年金、工作年金,契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工作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3〕103号)规则的,不并入归纳所得,全额独自核算应交税款。其间按月收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核算交税;按季收取的,均匀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收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核算交税;按年收取的,适用归纳所得税率表核算交税。

个人因出境久居而一次性收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逝世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收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归纳所得税率表核算交税。对个人除上述特别原因外一次性收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核算交税。

方针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方针联接问题的告诉》(财税〔2018〕164号)第四条

9

个人因退休等景象一次性收取

原提存住宅公积金

个人实践领(支)取原提存的根本养老稳妥金、根本医疗稳妥金、赋闲稳妥金和住宅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方针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根本养老稳妥费 根本医疗稳妥费 赋闲稳妥费 住宅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6〕10号)第三条

10

自主工作的退役战士获得的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

对自主工作的退役战士,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心财政专项组织;当地人民政府能够根据当地实践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规范及发放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依照国家规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方针根据:

《退役战士安顿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心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第十九条

北京延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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